| 一、 |
獲教育部認可之國內、外大學各學系學士學位者(含應屆或同等學力),其在校學業成績(醫學系一上至六下、學士後醫學系一上至四下、牙醫學系一上至五下、其他學系一上至三下)或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七十分(含)以上者。 |
| 二、 |
以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學歷報考者,其畢業文憑及成績單須經公證或蓋原外國學校之騎縫章,且學業成績平均七十或GPA3.0(含)以上。 |
| 在職生: |
| 一、 |
獲教育部認可之國內、外大學各學系學士學位者(或同等學力)畢業五年(含)以上。(年資計算至96年8月31日滿五年以上) |
| 二、 |
以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學歷報考者,其畢業文憑及成績單須經公證或蓋原外國學校之騎縫章。 |
| 一般生繳交一∼五項;在職生繳交一∼六項。 |
| 一、 |
甄試報名表一式兩份。 |
| 二、 |
推薦函二份(至少一份為工作領域之相關人士或原就讀學校之教師)。 |
| 三、 |
在校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單一式兩份。 |
| 四、 |
限一千字以內自傳一式兩份。 |
| 五、 |
約二千字研究計畫構想書一式兩份。 |
| 六、 |
限二千字以內工作經歷簡述及其與性別之相關性。(一般生不需繳交此項) |